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某,女,1973年04月14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被执行人陈某,男,1969年02月23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某与陈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刘某与陈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