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彦伟。
被告:董旺。
被告:牛全有。
被告:马文俊。
审理经过
原告李彦伟与被告董旺、牛全有、马文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李彦伟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彦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00元(缓交)减半收取计9600元,由原告李彦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