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窦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京、左正丽,云南靖节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E03地块崇善商厦****附**。 法定代表人:施怡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宇、贺恒云,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窦涛诉被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公司知情权一案,本院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窦涛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窦涛撤回对被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窦涛撤回对被告昆明聚仁达电梯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退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武 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晓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