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江又红、莫运良、夏君华: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保全人江又红与被保全人莫运良、夏君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小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汤 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