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沧州市运河区达峰纺织品店,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明珠轻纺城5号楼颐和街1021。
经营者:彭运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身份证号码
422201198209095957。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河北苍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沈想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天门市,身份证号码
429006196901212142。
被告:鄢光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天门市,身份证号码
42900619690824215X。
审理经过
原告沧州市运河区达峰纺织品店与被告沈想姣、鄢光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沧州市运河区达峰纺织品店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沧州市运河区达峰纺织品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27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