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马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有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王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监护人:张某1(王某2之母),****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琳琳,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昌平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波,北京市扶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原告王某1、马某、王某2与被告张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王某1、马某、王某2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马某、王某2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某1、马某、王某2撤回起诉。审判人员审 判 员 林媛媛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王利侠
书 记 员 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