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伊川县滨河新区豫港大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9489604X5。
法定代表人:康凤利,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改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智国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申请人:步乾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
被申请人:步利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
被申请人:熊会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
被申请人:董月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2019)豫0329财保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步乾辉、步利乾、熊会滨、董月霞名下银行存款、公积金予以冻结,房产、车辆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金额300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告诉求不成立,裁定书已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步乾辉、步利乾、熊会滨、董月霞名下银行存款、公积金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步乾辉、步利乾、熊会滨、董月霞名下房产、车辆予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