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秀多,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秀麻乡木合村*号。         被告:扎西才旦,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秀麻乡木合村*号。        

审理经过

原告秀多与被告扎西才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秀多以其需要搜集证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秀多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50元,由原告秀多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加毛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叶血卓麻 书记员    才旦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