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时联合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天隆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06民初5732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培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