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普志雄,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石屏县。
被执行人:李文法,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石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普志雄与李文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李文法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车辆、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发现李文法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给予申请执行人普志雄国家司法救助金3000元,申请执行人普志雄自愿放弃剩余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云2525执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