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道胜。 委托代理人:赵洪霞,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赵贵勇。 被告:马晓勇。 委托代理人:王伟峰,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道胜诉被告赵贵勇、马晓勇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豫0203民初41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已足额冻结,依原告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马晓勇名下的位于开封市(产权证号:33××27)房屋的查封。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 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