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道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系湖北飞奥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晓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道仁与被告李晓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王道仁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晓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道仁自愿撤回对被告李晓艳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道仁撤回对被告李晓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70元,减半收取1735元,由原告王道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