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存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住永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会英(孟存亮妻子),住永昌县。
被告:马平正,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永昌县东大河林场职工,住永昌县。
被告:刘玉莲,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永昌县人,住永昌县。
审理经过
孟存亮与马平正、刘玉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孟存亮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孟存亮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孟存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孟存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