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晓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梅河口市。

被执行人:李志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梅河口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晓阳与被执行人李志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晓阳同意轮候执行被执行人李志双的津贴和绩效收入,以长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吉0581执6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秀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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