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毛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陇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楠与被告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张楠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楠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