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武威市。
被告:马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甘肃省临洮县。
审理经过
原告侯某与被告马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侯某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