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海鼎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6NQR6L,住所地: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7号金安大厦1031号房。 法定代表人:蔡雪菲,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仇建平,公民身份号码: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城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青海鼎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仇建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青海鼎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鼎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53元,由原告青海鼎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吕全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花花 书记员 张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