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华亭市。
被告:韩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华亭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诉被告韩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