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蕾,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迎,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卞冰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申请人:卞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蕾与被告卞冰川、卞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蕾在诉讼中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冻结两被告申请人银行存款626221.64元或查封、扣押两被告两申请相当于626221.64元的其他财产。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李蕾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保单号为6663130181820210001218。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蕾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卞冰川、卞艳名下银行存款626221.64元或查封、冻结两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