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乾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灵宝市。
被告:张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灵宝市。
审理经过
原告苏乾晔诉被告张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原告苏乾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苏乾晔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