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曾亿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申请人曾飘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两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黎建兄,湖南楚梅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曾国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申请人成丽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曾亿云、曾飘飘与被申请人曾国情、成丽华共有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曾亿云、曾飘飘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曾国情、成丽华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曾亿云、曾飘飘购买了诉讼保全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曾亿云、曾飘飘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曾国情、成丽华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曾亿云、曾飘飘负担。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