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被申请人:朱宗辉,男,****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与朱宗辉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朱宗辉银行存款人民币19,386.25元予以诉讼保全。经本院执行保全,现已冻结朱宗辉名下财付通账户存款5,300.62元(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7日)。 至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的(2021)吉0503民初486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郭金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