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曹彭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邢台市人,居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彭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其作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2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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