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焦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申请人: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吉林市龙潭区。
法定代表人:王延春,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焦新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203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2021年7月3日,申请执行人焦新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舒雅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