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慧琴,女性,1964年11月10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杨俊峰,男性,1957年09月16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禹州市恒通维配信息货运服务中心,住所地禹州市夏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俊峰。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慧琴与杨俊峰、禹州市恒通维配信息货运服务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俊峰、禹州市恒通维配信息货运服务中心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