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慈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唐业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秦慈明与被告唐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7月27日,原告秦慈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秦慈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