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但伟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告:程正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但伟平与被告程正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向原告但伟平送达了预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限原告但伟平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但原告但伟平至今未能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但伟平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