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姚修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刘居治(又名刘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姚修国与刘居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修国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姚修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孟州市人民法院(2021)豫0883执恢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