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硕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刚,西夏区贺兰山西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旭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户籍地甘肃省宁县。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张硕文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实收1270元),由原告张硕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