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被告:广州佰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中达街自编*号进发工业园C栋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NK928D。 法定代表人:李雪。 第三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 法定代表人:戴珊。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兵成、张勇刚,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磊与被告广州佰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磊撤诉。 案件诉讼费323元减半收取162元,由原告张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龙 婷 人民陪审员 李 利 人民陪审员 朱桂枝 二〇二一年四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