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执行人:应笑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杰与被执行人应笑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02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杰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笑霞银行存款2832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