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串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被告:黄冈市黄州区美多健身会所,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万景城商业会所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102MA4DLNJL6N。 经营者:王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余串莲与被告黄冈市黄州区美多健身会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余串莲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串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串莲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余串莲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艾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