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 被申请人:杨某(系杨淑慧父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杨某(系杨淑慧父亲)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的(2021)豫0703民初52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明杨某在新乡市××××有住房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杨某在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569号住房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史平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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