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 被申请人:杨某(系杨淑慧父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杨某(系杨淑慧父亲)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的(2021)豫0703民初52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明杨某在新乡市××××有住房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杨某在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569号住房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史平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