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汕头市澄海区。
法定代理人:蔡某2(系原告蔡某1父亲),男,住汕头市澄海区。
法定代理人:蔡某3(系原告蔡某1母亲),女,住汕头市澄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晋,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住所地汕头市红领巾路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892725313K。
代表人:苏大存,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锦莹,广东法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唯得,广东法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建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汕头市澄海区。
被告:郑友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汕头市澄海区。
审理经过
原告蔡某1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被告孙建会、被告郑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原告蔡某1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孙建会、被告郑友发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某1撤回对被告孙建会、被告郑友发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