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拥路15号新府华城商2-01号。 法定代表人:滕培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湖南云天(湘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师,湖南云天(湘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钟立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湖南邵阳,现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告:严美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湖南湘潭,现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审理经过
原告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立波、严美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湘潭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李妮妮 代理书记员 严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