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41号。
法定代表人:郭庆业,该社理事长。
被申请人:满恩国,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住新疆阿勒泰地区。
被申请人:杨万忠,男,1981年7月出生,回族,住新疆阿勒泰地区。
被申请人:孙宗涛,男,1977年9月出生,汉族,住新疆阿勒泰地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满恩国名下车辆:×××奇瑞牌小型轿车进行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防止其合法利益受损,向本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满恩国名下车辆:×××奇瑞牌小型轿车。
查封车辆的期限为两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