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中路8号楼综合楼三楼。 负责人:马某,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21年6月18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李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 伟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