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平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被执行人:邢留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审理经过
关于郭平伟申请执行邢留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221民初8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案受理,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221执恢192号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