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春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依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铁文,黑龙江惠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延寿县中和镇崇和村义和屯。

法定代表人:刘宏影,经理。

被告:刘宏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经理,住黑龙江省延寿县。

被告:钟延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延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宏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经营者,住黑龙江省延寿县。(与钟延红系夫妻关系)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于春生诉被告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刘宏影、钟延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于春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春生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于春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3元,减半收取2376.50元,由于春生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