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38号。
负责人:龚飞龙,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伯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系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时杰,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红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诉被告黄红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于2021年6月1日向原告送达了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原告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8元,但原告至今未按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的要求缴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诉被告黄红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