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8430342843,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7号1-7、10-15层、19-21层、艮园小区17幢101室、艮园小区17幢1单元201室。
负责人:朱俞震。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婷,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陆龙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罗甸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甸支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8662972490M,住所地贵州省罗甸县产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与玉都大道交叉口西北安邦华城A区13号楼二层。
负责人:黄元超。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陆龙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甸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464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负担(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