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姜嫦歌。 被执行人:黑龙江购百特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助,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嫦歌与被执行人黑龙江购百特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黑龙江购百特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103民初86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黑龙江购百特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黑龙江购百特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x轻型厢式货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黑龙江购百特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x轻型厢式货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先杰 审 判 员 赵明伟 审 判 员 温宇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叶 鑫 书 记 员 杜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