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勇泽,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孔祥增,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勇泽与被执行人孔祥增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郭勇泽与被执行人孔祥增于2021年8月10日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1024执6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