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嘉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丹,湖南人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海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嘉伟与被告徐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黄嘉伟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允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嘉伟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882元,原告黄嘉伟自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