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原告:李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被告:李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1、李某2诉被告李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李某1、李某2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某1、李某2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