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宋文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原审被告:蔡裕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宋文修与原审被告蔡裕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2018)苏0302民初410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书的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