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刘进亮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刘进亮,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大营村有庆胡同*号。 被执行人: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黄土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新荣区上深涧乡新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进亮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黄土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标的为374337元,已执行标的0元,未执行标的374337元。申请执行人刘进亮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付 贵 审 判 员 李发添 人民陪审员 谢晓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