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告:王国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旗与被告王国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张旗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旗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张旗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