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丽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火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新发,南安市忠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必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原审被告:杨振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原审被告:杨玉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丽雪因与被上诉人黄火秋、杨必天及原审被告杨振辉、杨玉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3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黄丽雪以与黄火秋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丽雪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黄丽雪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上诉人黄丽雪负担(多预交的275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