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顾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兰,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顾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
审理经过 原告顾某1与被告顾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后。原告顾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顾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予以免交。